无锡市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有关提升电瓶车安全工作和调节摩托限行区域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常州市限行限号2021年最新通知 常州市号牌摩托车限行区域调整
为大力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性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电瓶车、摩托安全工作,构建优良的公路交通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
1.安全驾驶、乘座电动自行车理应配戴安全帽,自2020年7月1日起,违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给予惩罚。
2.电动自行车改装车篷、车箱等更改外观设计构造危害行车保险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勒令恢复正常,拒不整顿的依规给予惩罚。
3.电动自行车上路面行车理应申请注册备案,应用仿冒、伪造的电动自行车车牌,或应用别的电动自行车车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扣留车辆,依规给予惩罚,并收交车牌。
4.应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理应销户损毁,违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扣留车辆,并依规给予惩罚。
5.合乎国家标准的非当地车牌电动自行车,当地住户及拥有当地暂住证的非当地住户,能够凭有关有效证件到我区“落档对话框”,完全免费换领当地车牌。
6.在路面上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理应法定年龄十六周岁。成人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只有配用一名十六周岁下列的未成年。老人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适合配用工作人员。
7.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面行车理应遵循交通指示灯,遇绿灯时,在停车线或是待驶(转)区域内先后等候;遇左拐信号灯时,直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可抢行闯红灯违章。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能够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章、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有行车道行车等交通出行违纪行为进行非当场稽查曝出。
9.应用电动自行车从业快递公司、外卖送餐等生产经营的公司理应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监督责任,依照要求提升对本企业隶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管理方法。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将按时纪录核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失信黑名单信息内容,并将基本信息消息推送到本人、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管理系统。
二提升电动两轮车安全工作
1.安全驾驶没经备案的电动两轮车上路面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给予惩罚。
2.自2020年7月1日起,悬架非当地临时性信息内容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可在市区青洋路、中吴大道、龙江路、河海路、泰山路、长江路、江科大大道北排成的地区内与立吴大道(鹤城中路至青洋中路段)行车,违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给予惩罚。
3.悬架当地临时性信息内容牌(黄牌照)的电动两轮车,至2024年4月14日衔接满期后不可上路面行车。违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给予惩罚。
三设定非标准电动式三、四轮车严格管理地区
1.非标准电动式三、四轮车上路面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给予惩罚。
2.自2020年7月1日起,非标准电动式三、四轮车在城区丽华东路、关河路、湘江中路、中吴大道排成的地区(含外框路面)与立吴大道(鹤城中路至青洋中路)及其建大道北、江科大大道北、巫山县路、皇城大道、泰山路、汉江路排成的地区和巫山县路(皇城大道至江科大大道北)、皇城大道(泰山路至巫山县路)、泰山路(皇城大道至汉江中路)、汉江路(泰山路至建大道北)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规从重处罚。
3.依规备案上车牌的伤残人机动性轮椅车及确保服务民生的专项作业车以外。
四调节摩托限行区域
1.自2020年7月1日起,当地车牌摩托限行区域调节为下列地区:青洋路、中吴大道、龙江路、河海路、泰山路、长江路、江科大大道北排成的地区内与立吴大道(鹤城中路至青洋中路段),限行时间不会改变。
2.自2020年7月1日起,摩托不可在城区丽华东路、关河路、湘江中路、中吴大道排成的地区(含外框路面)与立吴大道(鹤城中路至青洋中路)及其建大道北、江科大大道北、巫山县路、皇城大道、泰山路、汉江路排成的地区和巫山县路(皇城大道至江科大大道北)、皇城大道(泰山路至巫山县路)、泰山路(皇城大道至汉江中路)、汉江路(泰山路至建大道北)行车。
3.用以值勤稽查工作中的摩托以外。
五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参考本通知要求实行。
请人民群众紧密配合,严格遵守本通知有关要求。
专此通知。
好啦,今天小编的分享的常州市限行限号2021年最新通知 就到这里啦,期待大家的反馈哦,要是大家有什么新的发现也可以留言与大家一起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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